2010年10月31日,中國審計準則委員會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原則通過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修訂的38項審計準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長、審計準則委員會委員陳毓圭在會上作了關于審計準則修訂情況的說明。陳毓圭秘書長指出,修訂后的新審計準則實現了與國際審計準則的持續全面趨同,是注冊會計師行業實施國際趨同戰略取得的又一項重大成果,為加快推進行業國際化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
陳毓圭秘書長表示,本次修訂,是適應中國經濟國際化進一步深入發展的要求,按照與國際審計準則持續全面趨同的原則,遵循科學、透明的準則制定機制,著眼于增強審計準則適應多元主體的需要。通過修訂,解決了當前我國審計實務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更加符合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和國際化發展的需要。與現行審計準則相比,修訂后的審計準則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結構清晰,有助于提高準則理解和執行的一致性。修訂后的審計準則在結構方面進行了重新調整。每項審計準則由5部分構成,即“總則”、“定義”、“目標”、“要求”和“附則”。對審計準則的解釋、說明和舉例作為應用指南,用于幫助注冊會計師正確理解和執行準則,較好地解決了原則導向的審計準則帶來的可操作性差的問題。按照新的體例結構改寫后的審計準則體系,有利于提高審計準則理解和執行的一致性,有利于監管機構開展更有針對性的監管。
二是適用范圍擴大,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實現國際化發展。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這些分支機構不僅需要向母公司提供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還需要應當地監管機構或投資者的要求提供按照當地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此外,跨國企業在我國設立的分支機構,除委托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外,同時需要注冊會計師為集團審計目的對其財務報表(按照母公司所在國家的會計準則編制)執行審計。在這兩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都需要同時審計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其他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修訂后的審計準則,使注冊會計師采用中國審計準則審計兩種財務報表成為可能,大大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國際化發展。
三是全面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理念,有助于提高審計效果。本次修訂審計準則,將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全面徹底地貫徹到整套審計準則中,進一步強化了風險導向審計思想,避免了準則體系的內在不一致,同時也顯著增強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效果。例如,對關聯方、會計估計、公允價值、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等準則,強化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擺脫原來的程序導向思維;對函證、分析程序等準則,從風險識別、評估和應對的高度要求注冊會計師考慮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這些程序。
四是加強對識別和應對舞弊風險的指導,有助于提高審計的有效性。修訂后的審計準則體現了先進實務經驗,增強了注冊會計師發現舞弊的能力,提高了審計的有效性。特別是在關聯方、公允價值會計、集團財務報表等舞弊高發領域,修訂后的審計準則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細化對注冊會計師的指導,要求注冊會計師合理運用職業判斷,按照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識別、評估和應對這些領域的舞弊風險。例如,《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從原來的19條不足2000字,擴展到64條8000余字,從注冊會計師是否承接集團財務報表審計、對集團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行工作的程度、如何了解和測試集團層面控制、如何檢查合并過程、如何與組成部分審計人員實現有效溝通和互動等方面,都作出了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