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證監會先后對王國斌操縱證券市場案、唐建平操縱證券市場案、周武秀操縱市場案做出行政處罰。
一、王國斌操縱證券市場案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監控發現的線索,2011年12月,證監會對王某某賬戶涉嫌操縱寧波波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波導”)股票價格行為立案稽查。
經查,2011年4月26日,王國斌不以實際成交為目的,利用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的手段操縱“ST波導”股票,致使“ST波導”股票價格由開盤價5.42元上漲至收盤價5.70元,最高時達到5.75元(漲停價),漲幅為4.01%,振幅達6.93%,影響其他投資者對“ST波導”股票交易價格和供求關系的判斷,誘導其他投資者買入“ST波導”股票,之后賣出所持有的“ST波導”股票以圖獲利。王國斌操縱“ST波導”股票虧損41,440.08元。
證監會認定,王國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關于禁止操縱股票價格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王國斌處以30萬元罰款。
本案中,王國斌不以實際成交為目的,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的交易行為,是典型的短線操縱。短線操縱具有嚴重的危害性:一是誤導其他投資者對股票交易價格和供求關系的判斷,侵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二是造成股票價格異常波動,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扭曲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影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唐建平操縱證券市場案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監控發現的線索,2011年1月,證監會對“徐某某”等賬戶涉嫌操縱陜西航天動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天動力”)股價行為立案稽查。
經查,唐建平通過控制“徐某某”等19個證券賬戶在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期間操縱“航天動力”股票價格,至12月23日,合計買賣股票1.2億余股,違法所得1.68億余元。
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共72個交易日中,唐建平有70個交易日交易“航天動力”股票,交易量排名第一的占52個交易日,交易數量占該股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20%的有10個交易日,6月24日,其交易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達50.14%。
2010年6月11日至7月28日共25個交易日中,唐建平有16個交易日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航天動力”股票,總量達657萬余股,交易數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10%的有9個交易日,7月6日,該比例達32.06%。
唐建平在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連續交易“航天動力”股票、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該股票,交易量較大且占市場成交量比例較高,致使“航天動力”股票價格從2010年4月1日的14.09元(收盤價)上升至2010年7月28日的19.54元;其中2010年6月10日,該股價格達20.51元。
證監會認定,唐建平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關于禁止操縱股票價格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股票價格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唐建平違法所得1.68億余元,并對唐建平處以1.68億余元罰款。
本案中,唐建平的行為是一種介于長線操縱和短線操縱之間的新型操縱行為,違法手段隱蔽,通過融資和多點布局,造成交易行為真實、活躍的假象,意圖掩飾操縱股價的實質。唐建平的操縱行為涉及金額十分巨大,性質較為惡劣,應受到法律嚴懲。
三、周武秀操縱證券市場案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監控發現的線索,2010年11月,證監會對周武秀涉嫌操縱市場案立案調查。
經查,2010年1月至4月期間,周武秀通過其控制的11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成飛集成”、“眾合機電”,同時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交易“成飛集成”、“眾合機電”,頻繁操縱上述兩只股票股價。
2010年1月19日至4月2日,周武秀累計買入“成飛集成”2308.29萬股并全部賣出,其交易量占市場同期“成飛集成”成交量的15.11%,賬面盈利379.51萬元。在上述49個交易日中,周武秀每日均參與該股交易,其中44個交易日成交量、買入成交量排名第一;對倒量1031.59萬股,對倒占比44.69%,單日對倒占比30%以上的共有34個交易日,其中18個交易日對倒占比超過50%。期間“成飛集成”股價上漲22.93%,偏離大盤走勢22.92%。
2010年3月29日至4月30日,周武秀累計買入“眾合機電”1549.85萬股,賣出1377.89萬股,其交易量占市場同期“眾合機電”成交量的10.17%,賬面虧損374.2萬元。在上述23個交易日中,周武秀每日均參與該股交易,其中20個交易日成交量、買入成交量排名第一;對倒量514.52萬股,對倒占比35.15%,單日對倒占比30%以上的共有10個交易日,其中3個交易日對倒占比超過50%。期間“眾合機電”股價上漲1.71%,偏離大盤走勢7.91%。
證監會認定,周武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關于禁止操縱股票價格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股票價格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周武秀處以100萬元罰款。
本案中,周武秀在連續高價買入的同時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對倒交易,拉升股價的同時造成交易活躍的表象,并在股價升高后賣出所持有的股票,操縱手法典型,性質惡劣。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上述三起案件均屬于典型的操縱證券市場案件,雖具有不同的操縱手法,但實質均是通過操縱造成交易活躍的假象,吸引投資者跟風買入,擾亂市場秩序。該負責人強調,證監會將繼續對各類操縱行為進行密切監控,一經發現,必將嚴肅查處,絕不手軟,以切實維護市場“三公”原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