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受信息驅動,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傳播及時公平有序是公眾公司正常運營、投資者科學決策、監管信號準確傳導的重要基礎。近兩年來,市場主體多元化特征與信息傳播網絡化趨勢相互疊加,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情況時有發生,社會影響十分惡劣。證監會依法履行《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賦予的監管執法職責,堅決打擊各類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2016年以來,證監會立案稽查相關案件7起,行政處罰11起,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2起,移送公安機關采取治安管理處罰措施2起。
2017年,我會先后對上海有色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陸某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同花順網絡傳播誤導性信息、曾某雄編造傳播期貨市場虛假信息等案件進行了嚴肅查處,將馬某超(無業)編造傳播“中紀委凌晨重大指示,A股相關負責人員受全面調查”虛假信息行為移交公安機關采取治安處罰措施。
相關案件顯示,從虛假信息的類型看,隨著監管執法力度加大,惡意編造監管動向甚至監管政策的明顯增多,相關案件比重達到75%,甚至出現為牟取私利編造監管機構將調查“做空勢力”的謊言。從涉及的市場領域看,虛假信息的編造傳播已經不限于證券市場,開始向期貨市場蔓延。有關人員以上海有色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國蛋品流通協會”等所謂期貨行業組織的名義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滬鎳1601合約”、“JD1609合約”等期貨合約價格。從違法主體上看,個別媒體、自媒體工作人員為吸引眼球屢次作案,最近2年此類人員涉案數量占到此類案件總量的71%,應當引起各類媒體及其從業人員的充分警醒。從虛假信息傳播路徑看,由前幾年的“廣場式”公開散布為主,轉變為“茶坊式”社交網絡集聚、傳播后轉公開為主。有的人將微信群或朋友圈內的不實信息變造拼接、惡意刪減、修改信源、篡改標題后公開散布,造成嚴重后果,還有財經網站過度依賴自動抓取軟件,在信息審核方面嚴重失職。
依據我國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屬于嚴格禁止的行為。編造證券期貨虛假信息違反法律,傳播虛假信息同樣違反法律;構成違法的,相關個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參與傳播虛假信息的媒體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近年來,證監會會同公安、網信等相關部門,堅決整治資本市場造謠傳謠亂象,堅決查處各類主體、各個領域、各種手法的違法行為,全力維護資本市場信息傳播正常秩序。我會將繼續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違法行為嚴密盯防、嚴肅查處,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