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做好2019年年報審計工作,克服部分現場審計程序無法按準則規定和預定審計計劃實施等困難,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結合工作實際,力爭既有效防控疫情,又積極配合客戶和監管部門的要求執行2019年年報審計工作,緊急制定了遠程審計工作相關措施。鑒于目前在審計準則及指南中均沒有就遠程審計工作方式提供相關規定和行業執業意見,并且絕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缺乏大規模實施遠程審計工作的經驗,因此,在實施遠程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可能存在因管控措施不當導致審計風險提升的情形。
本提示僅供事務所及相關從業人員在執業時參考,不能替代相關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以及注冊會計師職業判斷。提示中所涉及審計程序的時間、范圍和程度等,事務所及相關從業人員在執業中需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風險導向原則以及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確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為積極推進2019年年報審計工作,防范遠程審計工作相關風險,北京注協財務報表審計和非鑒證業務服務專業技術委員會針對疫情防控期間遠程審計工作提出如下執業建議:
一、對遠程審計工作方式的定義和條件的理解
遠程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受特殊情況和不可抗力(例如突發公共衛生等全國性或區域性重大公共事件)影響,無法按照既定審計計劃赴被審計單位主要辦公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審計工作的情況下,在辦公室或審計人員居住場所中采用通過網絡通信渠道和信息化工具,包括電話、電子郵件、數據交換平臺、語音和視頻工具、內部視頻和電話會議平臺、具有同步和遠程審核功能的審計軟件等,獲取被審計單位電子化財務資料和其他與審計相關的信息資料,以及與被審計單位、涉及審計取證的單位(例如交易對手或第三方服務機構等)、監管部門等相關人員進行遠程交流等方式,實施部分審計工作并形成相關工作底稿,并于后期追加現場審計工作的審計方法。
采用遠程審計工作方式,通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被審計單位已完成報表截止日結賬工作,可提供未審財務報表、科目余額表、序時賬、記賬憑證庫、財務軟件備份數據庫等財務數據的電子版資料;
(二)互聯網相關行業、金融行業以及餐飲、零售、酒店等存在海量交易數據的被審計單位,可以提供完整的交易業務系統數據;
(三)被審計單位能夠提供審計工作需要的被審計單位的其他書面文件資料的電子掃描件,并同意注冊會計師在后期現場審計工作中核對原件;
(四)被審計單位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可滿足保密和實時通訊的要求,同意配合注冊會計師的遠程審計要求,并承諾對所提供的電子數據和相關文件掃描件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五)會計師事務所具備遠程審計工作方式所必要的軟硬件基礎設施、遠程審計工作操作指引文件和相關內部控制制度。
二、遠程審計工作方式的基本原則
遠程審計工作方式是基于目前疫情防控的特定需求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是與現場審計相對應的非現場審計工作方式,應在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要求的前提下開展。遠程審計工作方式通常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遠程審計工作方式不應影響審計質量
在當前環境下,遠程審計工作方式只能作為現場審計工作的補充,不能完全替代現場審計工作。在任何情況下,均應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定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得出合理的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實施遠程審計工作必須以不降低審計質量為前提。出具審計報告前,如果無法實施全部必要的現場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應考慮該審計范圍受限情形對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的影響。
(二)充分考慮遠程審計工作方式的局限性
注冊會計師應充分考慮遠程審計工作方式的局限性,認識到并非所有審計程序均可適用遠程審計工作方式。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電子資料的可獲得性、可靠性,以及通訊的即時性和風險評估情況,確定采用遠程審計工作方式實施的相關審計程序的性質、范圍和時間,并及時更新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如果無法通過遠程審計工作方式確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審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準確,注冊會計師必須在后期追加的現場審計工作中對遠程審計獲取的相關資料予以驗證。
(三)特別關注遠程審計工作的風險防范
鑒于遠程審計工作方式對電子數據、網絡通信、信息化工具軟件存在較大程度的依賴,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實施遠程審計工作時應特別關注遠程審計工作方式的固有風險。此類風險包括數據傳輸和存儲的安全性、數據自身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信息化工具軟件的可靠性、審計程序和審計證據獲取的合規性和有效性,以及履行保密義務等職業道德要求。
三、遠程審計工作方式注意事項
(一)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溝通
在采用遠程審計工作方式的情況下,項目合伙人或項目負責人應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或管理層授權人員充分溝通并獲取其遠程審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商定被審計單位提供相應配合的具體實施方案(人員安排和聯絡方式、資料準備和提供時間及傳遞方式等),并敦促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及時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審計所需資料。溝通事項和過程應在工作底稿中恰當反映。
(二)遠程審計工作方式下的項目管理
采用遠程審計工作方式時,由于項目組成員并非集中于審計工作現場,導致其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受主觀和客觀條件的影響較大。因此,項目合伙人或項目負責人應特別考慮遠程審計工作方式下的項目管理和督導。項目合伙人或項目負責人應充分關注項目組成員的工作狀況、工作進度、效率和效果,并及時對其工作進行復核和指導,同時還應始終關注疫情防控情況的變化,及時與企業協商在適當時間追加現場審計工作。
(三)遠程審計工作方式下相關審計程序的執行
1.會計師事務所應恰當評估遠程審計工作方式下所能開展的相關審計程序,并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關規定,對遠程審計工作方式下相關審計程序的執行提出明確要求。
2.對于集團審計項目,集團項目組應及時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進行充分溝通,了解其受到疫情影響的程度,并評估可能對集團審計工作形成的影響,進而考慮調整既定的審計策略,在此基礎上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及應用指南的相關要求。
3.遠程審計方式不能適用于審計工作全過程,在出具審計報告前必須追加必要的現場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應在具備實施現場審計條件時第一時間聯系被審計單位,以盡快實施并完成所有必要的現場審計工作(如觀察被審計單位經營場所、檢查文件單據原件、檢查實物資產等)。注冊會計師應明確告知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未能在出具審計報告前實施追加現場審計工作將導致審計范圍受限,進而對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產生重大影響。
(四)遠程審計工作方式下相關審計證據的獲取
1.會計師事務所應恰當評估遠程審計工作方式下獲取審計證據的局限性,并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關規定,對遠程審計工作方式下相關審計證據的獲取采取具體的指導和監控措施。
2.通過遠程審計工作方式獲取被審計單位財務數據等電子文件時,注冊會計師應特別注意采取適當措施確保被審計單位數據信息安全并嚴格按照職業道德要求履行保密義務,例如:應盡可能避免使用不加密的公共無線網絡環境;收發郵件時應對所傳輸的相關重要或敏感文件進行加密處理;避免用微信、QQ等社交媒體傳送重要或敏感信息等。
3.對以電子形式獲取的審計證據(如傳真或電子郵件),由于回函者的身份及其授權情況很難確定,對獲取的審計證據的更改也難以發覺,因此可能存在可靠性風險。對此注冊會計師應考慮采取適當措施降低可靠性風險,例如注冊會計師使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郵箱(而非個人電子郵箱)接收審計所需資料,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和回函者也應使用企業工作郵箱(而非個人電子郵箱)發送注冊會計師所需要的審計資料。
4.注冊會計師應將通過遠程審計方式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及時完整地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對于遠程審計工作方式取得的音頻、視頻資料(例如重大有形資產視頻監控、遠程視頻訪談、視頻或電話會議記錄、視頻溝通記錄等錄音、錄屏資料),也應妥善保存于電子審計工作底稿之中。
5.在追加現場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對遠程審計獲取的電子審計證據執行與原件核對的追加程序,在審計工作底稿中特別注明原件核對工作的實施人員、核對時間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