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等七部規章的決定》和《關于修改、廢止<證券公司次級債管理規定>等十三部規范性文件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要求,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在前期同步修改、同步落實的基礎上,證監會本次對現行有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系統清理。經過梳理,共需清理17部規章和18部規范性文件。所涉清理內容一是為解決此前清理時遺留的問題,切實“簡政放權”;二是為明確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后的管理方式和銜接措施,貫徹“放管結合”;三是為進一步落實對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清理規范內容,不斷“優化服務”。
考慮修改幅度情況、清理時限要求、證監會立法計劃等因素,證監會分兩類情況進行了處理:一是集中“打包”清理,二是個別依立法程序處理。經征求聯合制定的部委同意,本次集中“打包”清理20部,其中修改7部規章和10部規范性文件、廢止3部規范性文件。對于其他15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證監會將按立法程序盡快完成清理工作,并在完成后及時公開修改、廢止情況。
“放管服”改革是推進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戰略舉措。通過本次清理,證監會進一步理順了證券期貨監管規則體系,有利于確保各項“放管服”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到位,有利于激發資本市場活力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創造力,有利于促進證監會簡化行政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高服務市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