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9號,以下簡稱89號令)、《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會〔2010〕14號)、《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中國內地企業境外上市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財會〔2015〕9號)、《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財會〔2015〕13號)和《會計師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財會函〔2007〕9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會計師事務所2017年度報備工作通知如下:
一、會計師事務所2017年度報備實行網上報備。報備地址為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acc.mof.gov.cn),報備時間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內容為:
(一)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和對分所實施實質性統一管理的情況說明,由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簽章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
(二)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附表1-1);
(三)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股東)情況表(附表1-3);
(四)會計師事務所2017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收入明細表(附表1-4)和會計師事務所支出明細表(附表1-5);
(五)會計師事務所2017年度境外(含港澳臺及外國)審計業務情況表(附表1-6)和非審計業務情況表(附表1-7);
(六)會計師事務所2017年度為公共部門提供專業服務情況表(附表1-8);
(七)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外(含港澳臺及外國)設立分支機構情況表(附表1-9)。
會計師事務所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還應當提交保單復印件(保險期間應當涵蓋2017年1月1日至報備日)。
三、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年度報備內容為:
(一)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由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和分所負責人聯合簽章,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印章;
(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基本情況表(附表1-2);
(三)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業務收入明細表(附表1-4)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支出明細表(附表1-5)。
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還應當提交保單復印件(保險期間應當涵蓋2017年1月1日至報備日)。
四、各省級財政部門(含深圳市財政委員會,下同)應當高度重視,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督促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按時完成報備,并認真核查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提交的報備材料。以本次報備為基礎完成新版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換發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報備完成后,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認真做好報備信息及相關行政管理工作的匯總分析,形成本地區的行業管理綜合報告,經分管廳(局)領導審定同意后,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報財政部會計司注冊會計師處,并上傳至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各地區行業管理綜合報告應當包括本通知附件中的附表2-1、2-2和2-3,本地區貫徹落實89號令有關情況以及在深化行業改革、管理和發展中的重要措施及成效、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等。
五、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報備工作,認真核查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持續符合89號令規定的執業許可條件情況。其中,應重點關注以下方面:(1)合伙人(股東)與工商登記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規定資格條件;(2)合伙人(股東)移居境外情況;(3)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是否符合規定條件;(4)合伙人(股東)、注冊會計師人數是否符合規定條件;(5)分所負責人與工商登記信息是否一致,分所是否持續符合執業許可條件等。
各省級財政部門發現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未持續符合執業許可條件的,應當嚴格按照89號令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處理。對未按規定及時、完整報備相關材料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由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責令限期補報,約談首席合伙人或主任會計師(分所負責人),并視補交報備材料和約談情況組織核查。
本通知及相關附表可以從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acc.mof.gov.cn)和財政部網站(www.mof.gov.cn)“會計司”子頻道“工作通知”欄目下載。不得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上傳、處理、傳輸標注密級的文件資料。報備期間,報備業務聯系人請保持通訊方式暢通。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聯系電話:010-68552535(帶傳真)010-68553012
技術支持電話:010-68553117
附件:會計師事務所2017年度報備附表
財政部辦公廳
2018年2月8日